本报讯(记者张淑会)8月18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26日零时,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廊坊和保定5个设区市的82家城市公立医院同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并同步实施配套改革措施。届时,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实现全覆盖。
取消药品加成后,我省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
此次围绕取消药品加成的系列改革,遵循“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基本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基本原则进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思路,将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空间,主要平移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上来,医保报销政策根据调价后的项目及时跟进调整,财政予以适度补偿。
“可概括为‘一取消、两提高、三降低、四同步’。”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段云波介绍,“一取消”即取消药品加成,“两提高”即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补偿力度,“三降低”即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检验项目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四同步”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财政适度补偿、医院运行机制转换同步跟进。
取消药品加成后,我省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为维护医院公益性,我省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减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据介绍,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左右,同级财政补偿和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自行消化10%左右。省级医院财政总体补偿5%,市级医院财政补偿比例可参照省级执行,具体补偿比例由所在市政府确定。
上调诊查、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方面的项目价格,下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
此次改革着眼于提升人力价值、降低物化价值,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系统调整,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向中医类、儿科类和传染病类项目予以倾斜,对部分项目作出了整合优化,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我省主要上调了诊查、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方面的项目价格,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其余项目价格(包括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服务项目)未作调整。”段云波介绍,对门诊诊察费作出了整合调整,改革后的诊察费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并正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为切实方便群众就医,针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保留简易门诊,按每次1元收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总体看,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
我省明确提出,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门诊诊察费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诊察费个人自付部分。
据介绍,本次省级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门诊、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由原来每次4元、6元、9元(各含1元挂号费)调整为15元、20元、30元,医保均报销14元,患者分别自付1元、6元、16元。
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自付费用会降低,主任、专家等诊察费自付费用将有所增加。段云波表示,具体到某个具体服务项目或某项治疗手段会有所不同。但总体看,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
“下一步,我省将通过挤压药品价格、规范诊疗行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段云波介绍,我省还将通过深入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措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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