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正)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范围内(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实行全面禁煤,有效期两年。
禁运。对邯郸市主城区重点用煤单位运煤车辆实行燃煤运输通行证核发制度。用煤企业到邯郸市交警支队申请,市交警支队结合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予以办理运煤车辆进市通行证,除持有通行证和过境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市主城区范围内运输散煤,违者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禁储。除重点用煤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邯郸市主城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现有储煤点燃煤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清理清场。
禁售。全面取缔邯郸市主城区内所有散煤经销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散煤。
禁燃。邯郸市主城区内所有散煤用户(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店、流动摊点等)和居民住户日常炊事、取暖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单位和居民,全部釆用电、天然气和清洁能源替代。邯郸市主城区内保留的用煤企业和承担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应当优先采购使用高热值低硫洁净煤,对燃煤环保设施实施深度治理改造,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煤炭。
此外,邯郸市人民政府在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设置举报电话,分别是12315、12369。欢迎广大市民群众举报违规经营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燃煤等行为。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