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发布,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到北京市以外医院治疗,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县医保中心同意备案,可到外省市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治疗。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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