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展急需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直接网上提交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批机关缩短审批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调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我省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现自9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市人社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需提交申请人护照、电子照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工作资历证明、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最高学位证书等材料。各市于2017年9月1日前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签发人相关信息报省外国专家局,如更改行政许可签发人要及时向省外国专家局报备。建立应急预警制度,健全外国人在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在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或涉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上级机关报告。
同时,完善外国高端人才“容缺受理”机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直接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系统”提交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批机关缩短审批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和审批的纸质材料应保存30年。同时,建立配套的电子档案,包括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数量、外国人才类别、国籍、分布行业等,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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