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寇洪莹)今年,沧州市将对1674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涉及14个县(市),获拨资金2358.5万元。同时,危房改造采取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的方式,优先解决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问题。
今年,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大幅度提高。其中,东光、海兴、南皮等7个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8000元,对沧县、青县、泊头等县(市),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6000元。此外,补助资金还将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建立差异化的补助标准,确定分类分档次进行补助。
在省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各县(市)还会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统一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30日内,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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