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今后,五环路以内不光将不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而一旦遇到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全市范围内都将“禁放”。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燃放加剧了空气污染,对春节期间和全年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较大。数据显示近五年,本市春节期间空气重污染天数在2天至4天之间,特别是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的PM2.5平均浓度明显高于全年平均浓度。
今年除夕夜间,通州、房山良乡凌晨1点PM2.5浓度达到1000微克/立方米以上,而同期远离燃放区域的密云水库PM2.5浓度始终保持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据测算,扣除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本市全年PM2.5平均浓度可能下降0.4至0.7微克/立方米。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情、伤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民生命财产。2005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因燃放烟花引发的火警两千余起,伤亡数十人,直接财产损失约1.5亿元。
记者发现,此次修订主要围绕扩大禁放区域这一重点问题。
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将五环路以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并要求区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另外,还特别增加了“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以后,禁放区的范围内,不光将不允许燃放,也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了。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临时销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新增内容还包括,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J204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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