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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文件明确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捆绑条件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该厅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捆绑条件。

据了解,该《通知》旨在使小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享受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使自治区更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劳而无忧”。

在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方面,《通知》要求,首先,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各地对小微企业应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不得以“五险”捆绑式参保为条件,拒绝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其次,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流程。小微企业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暂未换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企业,在及时换领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第三,按照“实名制”方式参保。小微企业的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采取动态实名制管理。参保企业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职工花名册,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参保企业应及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实行灵活的登记缴费方式。参保企业按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率按各统筹地区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蒋建波)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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