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怀琛 通讯员尹冬青)近日,省科技厅发布《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提高我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水平。
据了解,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始建于1986年,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建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89个。我省共有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5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个,分别为廊坊、正定、武安、迁安、平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磁县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相较于周边的山东、河南、陕西等省,我省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数量明显偏少,省级实验区数量过少。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是我省面临的最迫切问题之一。”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工作指引,就是要将我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政策系统化,探索可持续发展关键问题的解决途径,并提出主要任务。
强化以问题为导向的先行先试。支持各类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在健康养老、精准扶贫、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土气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可持续发展关键领域形成新的经济业态和产业模式,探索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关键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
加强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新机制的探索。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大科技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力度。积极建设惠民科技孵化中心与技术转移中心,搭建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集成应用载体。
积极分享典型经验和模式。在实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总结和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可持续发展经验和模式,打造一批可持续发展特色镇、县、市。支持实验区与国外可持续发展社区、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实验区创建主体包括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设区市城区及上述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县及县级市,镇级行政区等。”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验区可以由创建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单位独立创建,也可由多个行政区划单位联合创建,经提出申请、评审论证、备案登记后,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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