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辽宁省物价局印发《辽宁省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辽宁将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在确定的320种病种范围内,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项费用,在按病种收费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重新恢复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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