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岚山 通讯员张伟)近日,沧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以界定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为基础,以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为重点,通过清理规范职责、减少事业单位、核减事业编制等措施,逐步解决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职责任务不明、机构编制臃肿、布局结构散乱、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等突出问题,并要求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参照市直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事业单位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界定事业单位职责范围,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职责边界。重点解决职责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职责交叉、职责缺失等五方面的问题。全面清理审核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存在的职责不清晰、不具体、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进行规范和完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清理、剥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特别对于以“委、局、办”命名的事业单位,要重新界定职责任务并规范机构名称,无法定依据不得代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行使行政监管职能。今后,一律不得再赋予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职责。
减少事业单位数量。在全面清理规范职责的基础上,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加大事业单位精简力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其中,存在“成立2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过小,长期不出成果,没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没有界定职责且没有提供公益服务产品”等问题的事业单位将被清理撤销;存在“职责相近,任务交叉,规模过小,效益不佳”“同一部门所属2个以上(含2个)行政执法机构”等情况的事业单位须整合。
核减事业单位编制。按照控编减编的要求,精简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数量,规范事业编制结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除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纯公益科技文化事业单位外,市直现有事业编制总体上按照10%的比例核减。已认定为行政类事业的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转移到机关,通过实名制管理确认在编人员,现有空编一次性核减,现有编制随在编人员减少及时核减,只减不增。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行政职能调整到机关,现有空编一次性核减,总的减编比例不低于10%。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确认在编人员后,现有空编一次性核减,剩余编制随在编人员减少及时核减,只减不增。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公共事业领域现有的事业单位,将大力推进“管办分离”改革,加大事业编制精简比例,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劳务性等服务事项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与此同时,根据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调整优化机构编制供给结构,优先补充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点公益服务领域。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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