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萌 通讯员焦强)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石家庄市2017年度十大工业名牌产品暨百项知名品牌工业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评选,同时评选出石家庄市百项知名品牌工业产品。
据了解,此次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的具体申报条件为: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且注册地址属石家庄区域;申报产品属工业产品,且商标注册地址在石家庄区域;建立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已通过认证、评估;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经济效益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装备或自主创新成效突出,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此外,近三年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有被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产品经历的;在出口商品检验中出现实物质量不合格的,或者发生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在政府诚信监管体系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据介绍,申报企业须认真阅读《石家庄市2017年度十大工业名牌产品暨百项知名品牌工业产品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签署质量承诺书,如实填写每张表格和每个栏目,不得空项(空项须注明原因)。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和附件须如实提供齐全,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
申报数据要真实可查,近三年内有关销售数据须企业提供申报产品销售明细表;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具备申报条件或者申报数据严重失实的,取消该产品的评价资格。企业须提交申报产品2017年或2016年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申报产品无近两年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的,可提供所在地质量监管部门按相关标准进行抽样、封样,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申报表可登录石家庄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jz12365.gov.cn)进行下载。已设立“首席质量官”、获得省级以上优秀QC小组的企业可提供有关证明复印件,并在申报表“质量评价”续表中标注。
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受理石家庄市2017年度十大工业名牌产品暨百项知名品牌工业产品的申报工作。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