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自10月9日起,新增8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至此,该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
此次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的8项涉企证照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商务部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汽车供应商备案、汽车经销商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交通部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船舶代理和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目前,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及变更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和旅行社设立许可暂不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范围为石家庄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以“减证”促进“简政”。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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