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完成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的目标
本报讯(记者焦磊)日前,衡水市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广播电视会议,正式吹响了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号角。该市坚持问题导向,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完成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的目标。
据了解,目前,衡水空气指数改善率位居全省第二,但治理仍任重道远。为此该市制定了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专项督查、执法检查、督查信息公开以及宣传报道4个配套方案,形成“1+4”的合力攻势,确保高标准高效率推进攻坚行动。并从五个方面重点工作上持续发力,确保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持续对燃煤污染治理发力。冬季取暖燃煤消耗量大,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持续不断地对能源结构优化,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此,衡水市强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10月底,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完成气代煤、电代煤10万户以上。其他县(市)取得实质性进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销售、燃用散煤,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各县(市、区)城区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确保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10月起,各地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依法停产改造。
持续对治理重点行业污染发力。该市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10月底,各县(市、区)完成重点领域VOCs整治工作。同时,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企业实施即超即罚。10月底,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月底,完成铜铅锌冶炼、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持续对治理移动源和面源污染发力。10月起,加强车辆排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同时,从10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12月底,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继续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今年将继续实施取暖季市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另外,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持续对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发力。衡水市将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视为关键,将继续修订城市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在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持续对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发力。错峰生产对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能源消耗有积极作用。为此,衡水市要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钢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为确保攻坚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该市在继续开展“利剑斩污”、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飓风”行动,组织机动执法队伍加大力度、加密频次,常态化开展集中式、突击式暗查暗访。并强化考核问责,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要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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