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绍志)为确保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沧州市决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以中心城区“一县四区”(沧县、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突破口,抓住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治理难点,实施深化精准治霾六项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显著性成效,有效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燃煤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对所有散煤实施末端源头管控,在进入市区主要道路设立散煤卡口,禁止一切运输散煤车辆进入市区。市区建成区内取缔所有燃煤销售点,除集中供热和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燃煤,回收群众已购买的燃煤,实现燃煤“清零”;市区建成区至高速合围区内,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无照经营网点,置换群众已购买的散煤,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实现散煤“清零”。
大型货车及机动车管控专项执法行动。遥感监测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监管力度,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管好本地重型柴油车,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采取依法依规处理、绕行、劝返等措施,坚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查处无营运手续车辆上路行驶和扬尘飘洒、汽车尾气超标排放上路车辆。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与京津同步机动车限行措施,每日限2个号,周末不限号。
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市政、道路、通信工地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达不到“6个100%”、河北省建筑施工防治扬尘强化措施18条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实施顶格处罚。监测站点周边半径500米内所有工地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其他工地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市区建成区内在建建筑等所有工地严格实施外层封挡措施,严防高空扬尘。对所有“烂尾工地”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执法行动。由“一县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烂尾工地”开展全面摸底调查,针对工地中存在的无围挡、地面未硬化、物料未苫盖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防扬尘措施,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到位。对渣土运输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所有渣土运输车必须严格落实全密闭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作业,严禁沿途抛洒、车轮带泥,无牌照、无手续,故意遮挡、污损牌照的渣土车上路行驶。
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市区建成区,特别是沧县政府、市人民医院、广播电视大学、市农科院等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区域餐饮饭店进行集中整治,取缔全部露天烧烤摊点,对没有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实施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开业经营。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全部干洗店、涉及喷漆的汽车维修行业(含4S店)、涉及露天喷涂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全民洁城专项行动。市直、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于每周五14时至17时,组织干部职工对本单位门口外、周边街道以及院内道路实施清扫、洒水,对建筑物立面进行清洗,楼顶进行清洁吸尘,并严防二次扬尘污染。“一县四区”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于每周五14时至17时,组织社区居民和村民对小区内道路、乡村街道、垃圾站点和公共活动区域进行清扫、洒水。对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各种垃圾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及时清运,严禁露天焚烧。对中心城区内所有的水泥、石灰、砂土以及建筑垃圾堆等易产生扬尘的料堆实施专项整治,有责任主体的一律实施存储或综合抑尘措施,无责任主体的一律清运干净。
为确保开展好六项专项执法行动,沧州市政府成立“抓重点、解难点、出成效”深化精准治霾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干什么、为什么干、谁来干、怎么干、什么时间干完、干不完怎么办的“六个干”要求强力推进,切实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干出成效。对辖区内散煤、大型货车、扬尘工地、餐饮饭店、垃圾、秸秆焚烧、料堆、加油站、干洗店、露天喷涂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将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谁监管、谁负责执行到位”的要求,坚决做到不整改不放过,切实保证行动效果。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