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职责划分、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京津冀区域协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是促进河北省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必然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赵同安介绍说,条例专门对京津冀区域协作进行了规范,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在政策统筹、协调机制、联合执法、联合科研等方面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作,包括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等。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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