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预计11月4日至11月8日,我省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过程。11月2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省10个相关城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据环保部通报,根据预测预报结果,自11月4日起,受低压系统和区域性长时间强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区域南部以弱偏东南风为主,中部以弱偏西南风为主,区域内各城市传输影响明显,大气污染物易在太行山前城市形成积聚。
预计11月4日至7日,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将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1月6日前后污染浓度达到峰值,京津冀中南部和山东西部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11月7日晚至8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步改善。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4日至8日我省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10个城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省大气办通知要求,我省相关的10个城市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8日零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
省大气办要求各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据了解,环保部派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开展工作的各强化督查和巡查组,也将重点督查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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