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翔东计划”集聚高层人才,助推区域腾飞。
人民网天津11月6日电 日前,天津市河东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研究出台《关于实施“翔东计划”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大力、大胆、大方、大气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加快建设“活力之区、绿色之区、安全之区、文明之区”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近年来,河东区坚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了一批高层次人才到河东发展,截至目前,河东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2万人。当前,河东区出台“翔东计划”,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实施十条“人才新政”,将为河东区跨越式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第一,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终身教授等顶尖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在市财政给予研发项目资助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支持方案,区财政一般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给予30-100万元经费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千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成功入选的,给予1:1配套资助,已享受区人才资助经费,视为配套资助,不足部分给予补足。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给予10-30万元经费资助。
第二,加大金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力度。对于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区或注册资本过亿元且留区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引进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专业人员,经认定,给予每人10-30万元安家费,且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最高给予三年内100%的奖励。对于在河东依法注册且留区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引进在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给予10-30万元安家费。人才引进后,留区税收年增长30%以上的,将留区税收增加额的50%奖励给企业。
第三,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才引进力度。对各系统和各领域引进的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领军型医学团队、卫生专业技术领域学科带头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国家级优秀运动员及教练员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给予10-5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第四,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柔性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理论和技术水平,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博士、博士后来河东区机关、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在天津市高校就读或任教的博士、博士后,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在外地高校就读或任教的博士、博士后,安排住宿的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未安排住宿的给予每月4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与在河东依法注册并纳税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参与企业重点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进行重大技术转化的博士、博士后,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为一年。建立河东区人民政府特聘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为河东区人民政府特聘顾问,定期为河东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开展专题讲座,给予特聘顾问每人1-3万元聘请费和一定的讲课咨询费。支持鼓励各单位借助外脑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并视情况给予1-3万元经费资助。
第五,鼓励社会各界推荐高层次人才。凡由个人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与河东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协议的,经认定,每成功推荐一名奖励推荐人2000-5000元,成功推荐3名以上的,颁发“伯乐”荣誉证书。支持和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和举荐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市财政给予2-20万元资金支持,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第六,鼓励培养本土人才。对区内人才经培养新达到外引人才标准,且做出较大贡献的,享受外引人才同样政策待遇(安家费除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东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着力造就一批敢担当、有作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加强重点领域“名师名医工作室”建设,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5-1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各类重点竞赛活动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各类人才称号和表彰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鼓励开展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每三年选树一批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设立“河东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奖励人才工作突出,并为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
第八,加强两站一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在河东区注册纳税企业,经河东区审核确认后,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在河东区注册纳税企业,经河东区审核确认后,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对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河东区注册纳税企业,经河东区审核确认后,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第九,全面优化服务环境。依托区人才服务中心,整合关系接转、落户、社保等服务事项,实现人才引进审批服务一站式限时办结。着力引进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视情况给予5-30万元场地补贴。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配建或配租20套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性居住用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随调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就业,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推荐岗位。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优先安置原则,由区教育局提供区内公办优质教育资源。
第十,增加人才工作投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投入增长机制,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0.5%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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