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春炜)为降低采暖期间工业生产污染排放,省会制定了《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规定在采暖季,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中,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要压产50%以上。
采暖季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时期。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将统筹工业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实施错峰生产,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切实降低采暖期间工业生产污染排放。
《方案》要求,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水泥、铸造(不含电炉)行业工业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行错峰生产。各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生产线之间,可积极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实现错峰生产期间减排目标。
《方案》中规定,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的区域区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焦化等化工类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采暖季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0小时,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对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压产50%以上。
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企业的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压产40%。对于玻璃、建陶、钙镁行业工业企业,其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50%以上。
《方案》规定,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要提前合理安排年度生产计划,除承担保障民生任务的以外,原则上要将设备大修、检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安排在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之间进行。
据悉,省会将组成专门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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