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11月8日电 (张静淇)“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临近,今天,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举办“双十一”网络市场监管规范会议。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委、公安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负责人,以及各区市场监管局网络市场监管负责人、网络企业代表参加。
从2009年第一次“双十一”促销活动开始,“双十一”电商集中促销活动已进入第九个年头。去年交易额突破千亿元,覆盖235个国家和地区,创造了新的销售纪录。“双十一”促销活动拉动了消费,方便了购物,带动了产业发展,但随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消费投诉集中爆发,网购商品质量下降,违法促销广告大量产生,合同霸王条款显露等,这些都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维护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双十一”集中出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委连续三年开展了大型活动。今年的主题是“企业自律+社会共治”,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的和谐繁荣。
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的“双十一”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双十一”网络市场平稳有序。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我们要不断转变思路,要由过去的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向企业为主、加强自律、社会共治转变,全社会树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监管理念,建立多元共治的监管体制。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双十一”促销活动提三点要求: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完善首付赔偿制度,做好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投诉。二是事先公示促销内容。对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等要在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公平开展市场竞争。要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对手;不得攻击贬低竞争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小心低价陷阱,多渠道比较了解商品价格变化;了解促销规则,多与商家沟通;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小心虚假宣传,多看买家评价;谨慎选择支付平台;尽量做到当面核验商品,索要购物发票或凭证,保存好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减少或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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