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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拿出1000公顷 集体土地建公租房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据新华社电(记者孔祥鑫)记者16日从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获悉,北京未来5年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说,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5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目前,市规划国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应任务。

根据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租赁住房的租金将参考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意见对北京市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条件、申报主体、运营模式及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应坚持符合规划原则、市场对接原则、只租不售原则、维护农民权益原则。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在租期方面,意见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在居住设计方面,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房屋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为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在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其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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