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丁宝军)市民往往将修了挖、挖了修的马路称为“拉链马路”。今后,邢台市将对城区道路“拉链式”施工叫停。11月21日,记者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有效统筹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规范控制道路挖掘行为。
《实施意见》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报邢台市政府批准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杜绝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现象。
《实施意见》涵盖中心城区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和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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