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产申报、财产调查、执行和解、异地执行、委托执行等制度,规范保全工作衔接配合,强化执行款物管理,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日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决议》。
决议提出,要规范财产申报、财产调查、执行和解、异地执行、委托执行等制度,规范保全工作衔接配合,强化执行款物管理,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恶意逃避债务、暴力抗拒执行的,要用足法律赋予的制裁措施,维护司法权威。
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要与各级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联网,实现全省三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公安机关应根据法院协作要求,协助核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出入境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签发、换发或者补发出入境证件,限制人员出境,联合发布对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的预警指令。对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查扣车辆、临时控制、网上追逃等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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