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通知》并称,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于此同时,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在当天召开的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上明确表示,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下一步将现金贷业务纳入本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监管部门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具体的整顿工作主要坚持以下七项原则:
一是要求发放贷款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的相关牌照,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从事非法放贷业务的机构要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
二是各类机构对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三是各类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四是各地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不得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五是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六是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的缺失、共债、欺诈等因素的影响,加强风险防控,不得多头借贷、重复授信、以贷养贷;
七是要求各类机构要对客户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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