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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规:民间中医考核合格可“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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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民间中医虽有医术专长,却缺乏获得正式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针对这一情况,河北省近日立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河北省《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当前存在的中医队伍严重不足、中药产业发展不够、中医药文化相对薄弱等问题,条例在多方面作出回应,就中医药服务、促进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民间中医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直接在医疗机构内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医疗活动。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应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开展医疗活动。同时规定,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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