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辽宁省部分政府部门了解到,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指标已经成为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相关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主要指标的41%被确定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指标。
生态文明建设重在总体规划设计,划定红线。据介绍,辽宁省先后制定了《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10多个制度文件,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部门,辽宁省林业厅、国土厅等也从各自领域划定生态红线。辽宁省林业厅过去五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1211万亩,封山育林870万亩,飞播造林4.5万亩,森林抚育444万亩。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在今年达到并稳定在42%以上。辽宁省划定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68万亩,与河流、海域、山体、绿化带等生态屏障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边界。
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要依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监督执法。辽宁省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一些成绩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3年以来,辽宁省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由23.9%增加到33.7%。通过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全省能耗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减少了污染源。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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