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天津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高排放(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届时,相关部门将按照《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对高排放轻型汽油车采取严格管理措施。交管部门将在限行开始后通过电子警察摄录和执勤交警现场查处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高排放车辆进行24小时抓拍处罚。交管部门提示,高排量轻型汽油车车主应尽早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jhb.gov.cn/)网站查询自己车辆排放标准,并根据自己出行需求决定是否淘汰和申请补贴。限行措施实施后,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应严格遵守限行规定要求,切勿违法上路。
《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禁止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对于天津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限行措施实施后,高排放轻型汽油车主应严格遵守限行规定要求,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查处的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高排放车辆进行24小时抓拍、查处。(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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