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2月1日起,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中关于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天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将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环境违法行为为主,重点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行为。
为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88908890”、“12369”,广泛收集投诉举报线索,对公众举报投诉发现的问题,本市将迅速依法予以查处。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严查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环境问题,确保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记者 董立景)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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