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辽宁省首个自贸试验区审判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实施意见》落地实施。 朴峰 摄
中新网大连12月19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外披露,该院近日出台《关于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别从强化司法保障理念、全面提供司法服务、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提升保障能力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大方面着手,提出28条意见,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提供解决方案。
自贸试验区审判庭一站式服务大厅。 朴峰 摄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上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旨在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着力探求司法服务自贸试验区的结合点、着力点。
《实施意见》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对合同类、公司类、知识产权类、劳动争议、房屋租赁、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执行案件、刑事犯罪等八大类案件的裁判做了具体要求。明确平等保护自贸试验区内外企业合法权利,结合当事人约定,公平、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风险,依法维护交易效力;在依法审理公司类案件中,正确处理司法介入和公司自治的关系,兼顾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对于虚假报告、隐瞒公司情况、恶意转移资产损害交易一方利益的,要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
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方面,健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机制和重点产业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依法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自贸试验区市场环境;在依法审理劳动争议和房屋租赁案件中,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事仲裁裁判的司法审查,尊重当事人对仲裁的契约自由,协助做好外国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涉及港澳台仲裁裁决、地区法院的认可与执行工作,正确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促进形成具有国际水准和公信力的商事仲裁体系;明确提出加大对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严惩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依法运用限制高消费、限制经营、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配套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涉自贸试验区刑事案件,重点打击走私、洗钱、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侵犯财产等犯罪行为,营造自贸试验区安全、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
《实施意见》阐明,要完善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配套工作机制。完善当事人诉权保障机制,设立诉讼服务一站式窗口和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健全窗口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自助立案等方式,提供中英文双语诉讼服务,方便中外当事人诉讼;完善送达和保全机制,有效解决自贸试验区集中登记地制度和企业“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送达难的问题,做好案件诉前、诉讼、执行前、证据保全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多方参与调解、专业案件调解前置程序,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特邀调解制度,建立专家库,为解决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提供专业的人民调解员和专家咨询员;建立合理的外国法明查机制,联系、选定、培育优质的专业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服务;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及时对涉自贸试验区新模式、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估、研判;建立自贸试验区审判案件信息发布机制,构建“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推进审判流程、庭审过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强化司法责任。
12月19日,辽宁省首个自贸试验区审判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自贸试验区审判庭主要审理涉自贸试验区商事一审和二审案件,同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分别设立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合议组和执行组,兼办涉自贸试验区其他案件及执行案件。(完)
(原标题:大连中院出台《实施意见》 为服务自贸区提供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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