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就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了解,此次普查目标旨在摸清内蒙古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内蒙古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普查工作将分阶段组织开展各类污染源入户调查、抽样调查与现场检测,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康丽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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