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戴绍志、孙健)日前,省政府通报2016年各市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沧州市节能考核结果和减排考核结果均被认定为完成等级,并被授予“2016年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市”称号。
去年,沧州市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5%;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减排考核指标。着眼于此,沧州市坚持节能、减排、降碳与削煤炭、治污染、惠民生相融合,与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相促进,实施能耗、排污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扩大结构优化、技术进步、管理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在工业领域,沧州市实施了“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在建筑领域,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发展。严控黄标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进清洁能源车辆在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中的应用。此外,实施“三绿工程”,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和绿色饭店;在公共机构开展节电、节水、节气及维护结构等节能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沧州市还重点开展了燃煤锅炉治理、“能效领跑企业”创建、节能减排智慧提升等专项行动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煤电节能改造、综合节能技术改造等重大工程,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改善了环境质量。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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