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宗苗淼)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省地税局联合就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及相关协作工作作出解读说明。据悉,目前我省已认定环保税纳税人1.5万户,监测人、签字人也将对数据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环保税纳税人已认定1.5万户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介绍,11月底,我省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信息再识别确认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经两个阶段的信息移交与识别核对,全省共完成纳税人信息识别总计2.1万户,建立纳税人税源底册1.5万户。
监测人对数据真实性终身负责
省环保厅党组副厅长原庆丹表示,环保税的征收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和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以及倒逼企业治污减排。“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原庆丹表示,对存在涉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将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居民个人不属于环保税纳税人
此次环保税纳税人的确定与环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规定进行了有效衔接。《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影响很大,但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经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税法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计算办法
第一,安装并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二,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三,因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能进行监测的企业,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四,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均不能计算的,按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进行核定计算。
环境保护税减免规定
五项暂予免税情形
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规模化养殖除外。
二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
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
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
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两档减税优惠
1.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30%,减按75%征税。
2.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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