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怀琛 通讯员陈剑楠)近日,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印发了《河北省创新调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落实创新调查制度的地方性文件,是开展具有河北特色区域创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探索与实践,对提升河北创新能力和水平,服务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南针和风向标作用。
在《实施细则(试行)》中,创新活动统计调查主要从国家级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和省级创新活动统计调查两个维度,明确了14类统计调查工作;创新能力监测主要从月度、季度和年度三个维度,明确了26类监测工作;创新能力评价主要从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和专项创新能力评价两个维度,作出有关工作安排,形成相关创新能力评价指数。
“创新调查制度是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的制度安排,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制度。”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一制度,对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整合创新资源、掌握创新现状、监测创新趋势、补齐创新短板、提升创新能力,进而加快推动新时代创新型河北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决策支持和战略支撑作用。
据了解,《实施细则(试行)》不仅贯彻国家要求,而且突出河北特色,在认真研究借鉴《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我省除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布创新能力监测报告、成立创新调查制度咨询专家组等主要内容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技创新月度、季度形势分析监测机制,并建立了42项月度监测指标和85项季度监测指标,将实现常态化的数据监测,对于及时研判把握我省科技创新发展态势、提高数据服务管理决策的时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建立京津冀协同创新统计制度、组建创新调查社会组织、建立创新调查人才合作培养机制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创新举措。
此外,聚焦破解创新数据资源分散化的问题,《实施细则(试行)》重点面向统计、工信、发改、教育、质监、金融等省直有关部门,在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评价中整合相关数据指标30余项,以进一步统筹创新资源,挖掘数据潜力。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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