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了解到,2018年,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所负责日常监管的企业(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信用监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2018年4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对失信的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评定失信等级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行为。
为此,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履职过程中采集和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归集,按照属地管理、一户一档,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抽检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许可谁录入、谁监管谁归档的原则,在信息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录入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信用监管档案,所在监管部门在数据录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信用信息的归档工作。
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信息将作为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行政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为守信者优先办理行政许可开辟绿色通道,并提供“容缺受理”便利服务措施。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增加其核查力度,暂停或者不予审批。
在日常监管中,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守信和失信的企业,将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的同时,及时将失信名单推送到本级信用管理部门。
按照跨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对本级信用管理部门公示的相关领域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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