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网站了解到,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印发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通知,力求在全省范围内做好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内容如下:
1.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严禁在未做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3.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5.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按照禁令,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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