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非政府机关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这意味着今后新能源车充电,将越来越方便。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和职工应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经济适用、快慢结合”的建设思路,加快推进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18年年底,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既有(含在建)内部停车场,均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新能源车辆推广情况确定。到2020年年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0%以上。
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急救服务中心、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2018年年底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比例应达到5%。2020年年底应达到10%。各级国有企业要根据停车场所和职工购车情况,在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具体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非国有企业建设内部充电设施,一并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对于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设经营,具有对外公共服务停车设施的旅游、餐饮、娱乐、商业、停车楼等场所,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充电设施,现有场所要积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到2018年年底,上述场所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应达到5%,到2020年达到10%。(记者 李文博)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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