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张落款及盖章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的通告在沈城朋友圈内热转:“由于皇姑区招标的停车场经营期限已满,从即日起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且不再具有继续经营资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该路段进行停车收费。”该通告时间是1月1日。
1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静态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交警大队得到证实,沈阳皇姑、铁西、和平、浑南、于洪等区的路内停车泊位已停止收费经营,目前仅有沈河区因为经营权尚未到期,仍在按标准收费经营。
近年来,沈阳向社会开放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引进经营者对路内静态交通管理实施经营的做法,曾经吸引了不少在外地经营相关行业的人士回到沈阳,开设相应公司,投入到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的争夺之中。
经营思路的改变将引导停车管理企业由“路内”转向“路上”。所谓的“路上”停车场,多指在机动车道外的场地内停车场。相关人士透露,在路内泊位逐渐停止收费经营的同时,路上停车场的审批数量将会有所增加。
有分析认为,目前路内停车泊位停止收费,不代表永久性的不收费。一位相关管理部门人士透露,在各区路内停车经营权陆续到期后,沈阳或将对静态交通采取新的模式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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