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婧)本市日前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资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安排的用于支持本市商业流通领域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
根据办法,对于企业发展类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根据银行实际放贷额度及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政府及中央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市商务委将制定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年度项目征集通知或项目申报指南,通过市商务委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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