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消息,2017年12月8日和12月22日,银监会分别依法公开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中的案发机构和通道机构的查处情况。近日,银监会又依法对涉及该案的13家出资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恒丰银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61亿元,并处1倍罚款6.61亿元,其他违规罚款1930万元。同时,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36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至此,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监管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已基本结束。
这些出资机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二是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树立了不良榜样。三是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只有依法严处,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训,并对行业和市场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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