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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7%左右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1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根据日前发布的《辽宁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我省将完善社会救助和物价涨幅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分类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针对性和有效性。“十三五”时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平均增长7%左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年均增长7%左右。

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全省基本社会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是:到2020年,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由2015年的7.34%、33%提高到30%、50%。重点任务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健全优抚安置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增强便民服务能力。

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将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优化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施托底供养。未满16周岁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适当扩大救助病种,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覆盖90%以上地区。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限额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达到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80%左右。城乡低保家庭按规定全部纳入冬季取暖救助范围。

此外,我省还将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对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将在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予以优先资助。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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