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会)从省法院获悉,近年来,我省法院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主动作为,与北京、天津在立案、审判、执行等领域广泛开展司法协作,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加强司法资源对接,自2014年以来,京津冀三地法院密切交流,达成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合作框架协议,如《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通州、武清、廊坊毗邻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等,并多次召开座谈交流会、工作联席会。三地的司法人才、视频培训、社会鉴定等资源实现共享,全方位、常态化司法交流协作机制逐步向纵深拓展。
在开展京津冀全方位司法协作方面,省法院早在2015年就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出台了指导意见,围绕产业对接、环境治理、交通一体化等任务,结合区域特色,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三地研究制定立案一体化工作办法,部分法院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当事人可选择就近立案,不必再到管辖法院,减少了异地打官司的诉累。
在此基础上,京津冀三地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2016年9月,三地法院签订《北京、天津、河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并于2017年8月在张家口市召开了首次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会议。同时,三地还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先后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操作细则,通过委托执行、异地执行、信息共享等突破“一亩三分地”限制,实现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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