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雅楠)2017年,沧州市依托四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全年使用救助资金658.66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04人次。截至目前,滞留人员164人,其中站内照料25人、站外托养29人、站外医疗救治110人。
目前,沧州市四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已实现城乡全覆盖。其中,市级救助管理站1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11个、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213个、村(社区)救助引导点4698个,可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在城乡任何地段,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2017年,市民政局密切与卫生计生、交通、铁路等部门配合,强化巡查、分类施策,为流浪乞讨人员的衣食住行、医疗卫生、返乡安置等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向社区居民发放倡议书和求助宣传卡;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救助”机制,动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提供线索,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帮助其返乡。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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