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队发布了2017年山东省居民收入情况。2017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0元,同比增长9.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56元,居全国第9位。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5%,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比全国高0.2个百分点。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789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18元,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8%,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幅0.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44下降为2.4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2017年,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532元,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7%,拉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2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城镇居民23431元,增长7.4%;农村居民6069元,增长9.0%。人均经营净收入5893元,增长7.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9%。其中,非农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11.7%,对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7.7%。人均财产净收入1831元,增长12.2%。人均转移净收入3674元,增长10.6%。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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