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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国土资源部今天透露,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两部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试点市不得随意改变试点实施方案内容。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两部要求11城市,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同时,11试点城市要严格落实试点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两部要求,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强化监管,确保有序可控。

两部提出,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两部强调,国土与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实施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报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记者 郄建荣)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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