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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石家庄主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刘涛)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省会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J113号),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石家庄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69、12350)。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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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春炜)据省环境气象中心预测,1月25日夜间至28日白天我省中南部地区近地层受偏南气流控制影响,静稳指数较高,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为了有效削峰,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通知要求,省会决定自1月26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期间,温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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