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蕴)太原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今后,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限制二手车迁入。
本通知下发的同时,《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的通知》废止。
记者了解到,为打破二手车市场发展桎梏,2017年初,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这里所说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黄标车。”也就是说,凡是当地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就必须允许迁入。2017年12月末,国家相关部委再次发文,要求各省市在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解除限迁的落实情况,针对落实不力的省市,将有督促办法出台。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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