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静)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该《奖补办法》是继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之后推出的又一项利民举措。通过政府财政奖补,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绿色殡葬、文明殡葬,使用环保可降解材料,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规定,石家庄市城乡居民丧属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除享受户籍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外,在经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选择骨灰立体安葬、骨灰自然安葬、骨灰撒散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对丧属给予减免(奖补)。骨灰立体安葬:在民政部门所属的殡仪馆、骨灰堂安葬的,免费提供骨灰格位,并免除寄存管理费。
该《办法》提出,在经营性公墓安葬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他逝者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500元。骨灰自然安葬:一次性补助每具2000元。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还可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骨灰撒散:免费提供四名以内的逝者亲属陪同撒散服务。对于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逝者,除享受上述减免、补助政策外,一次性每具奖励2000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骨灰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补政策。在资金来源方面,规定在市民政部门所属殡葬服务机构骨灰免费寄存的,其减免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其它奖补资金由逝者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担。对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和金额,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奖补办法》还就办事程序、奖补资金发放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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