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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鼓励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合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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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呼和浩特1月28日电 (记者张枨)为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内蒙古在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的同时,积极探索产权、股权、分红、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激励措施,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同时,《意见》明确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中获得的奖励报酬的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或作价投资的,奖励比例不低于该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形成股份的70%;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后连续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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