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获悉,内蒙古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旗县,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据介绍,内蒙古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按照因素法将扶贫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到旗县,不指定具体项目,不指定资金投向,完全由旗县统筹整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内蒙古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在扶贫项目的选择上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完全由贫困户自行选择想干的、会干的项目,扶贫资金相应给予一定补贴。对于不适合一家一户发展的项目,主要采取“企业+基地+贫困户”“党支部+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让贫困户深度参与产业发展并稳定增收。
目前,内蒙古在57个贫困旗县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在10个旗县开展电商扶贫综合示范县建设,在89个贫困村重点推进旅游扶贫项目,24.4万贫困人口加入产业利益联结链条,平均每个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的年收入达5264元。
据了解,去年内蒙古各级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近100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57个贫困旗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涉牧资金达77.9亿元。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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