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2月2日电 (王斯文)本网从2月1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49条,包括总则、行政机构的机构和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据了解,该《条例》是近十年以来全国首部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辽宁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政府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控机构编制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通过立法,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从制度上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巩固改革成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的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条例》实现了管理对象、管理程序、管理标准全覆盖。除规定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管理措施外还规定,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等,其机构和编制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另外,《条例》明确和细化了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变更等程序,规定了行政机构的规格、名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标准,除专项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外,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的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审批的“红线”,强化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
《条例》规定,机构和编制管理应当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和编制资源使用,科学配置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权力,探索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其中,《条例》共出现16处“严格”“不得”的禁止性表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今年辽宁将抓好《条例》落实,依法保障改革,严格查处违法审批行为。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控机构编制,为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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