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研究制定《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和服务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办法》规定,特设岗位在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实行聘期管理。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办法》从2017年12月27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特设岗位在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主要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的主系列设置。根据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农业等产学研领域特殊需要,也可以在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提供辅助支撑的辅助系列或主要技术工工勤技能岗位中少量设置,但需从严设置。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据悉,经核准设置的相应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工勤技能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办法》规定了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的三种情形: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门人才及其团队的;开展国内外项目合作,或者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项目与课题,本单位工作岗位和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聘用知名专家、学者联合攻关1年以上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人员如何聘用?《办法》规定,特设岗位人员聘用应当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其基本任职条件应当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特设岗位实行聘期管理。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因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需要延长的,须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备案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期限,但最多不超过3年。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等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对特设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在福利待遇方面,《办法》规定,特设岗位所聘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参加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属于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办法》规定了三种特设岗位核销的情形:特设岗位人员聘期届满,聘用合同终止,与本单位的人事关系终止;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间,本单位相应常设岗位出现空缺,除特设岗位人员提出不转聘该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将特设岗位人员转聘至该空缺岗位,变更聘用合同;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间,聘用合同依法解除。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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